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8-28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管理,规范各医疗机构之间藏医医疗机构调剂使用行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将《办法》转发辖区内县级药品监管职能部门、县级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及相关藏医医疗机构,并做好宣贯工作。

  特此通知。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mpa.xizang.gov.cn/zwgk/gsgg/qtggtg/202407/t20240702_42369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