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审评,助力企业产品落地 ——第三期:第Ⅱ类医疗器械“医用软件”产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审评共性问题分享
时间:2024-08-27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与医疗领域的深度融合,医疗器械软件产品层出不穷,注册申报数量也在逐步上升。本期文章聚焦《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1医用软件”中第Ⅱ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审评共性问题,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
一、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1.1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
1.2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2022年第8号)
1.3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第二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事项及资料要求的通告(通告〔2021〕4号)
1.4可参考的审评要点及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深度学习辅助决策医疗器械软件审评要点(2019年第7号)
病理图像人工智能分析软件性能评价审评要点(2023年第23号)
病理图像人工智能分析软件临床评价审评要点(2023年第23号)
影像超声人工智能软件(流程优化类功能)技术审评要点(2023年第23号)
血液病流式细胞学人工智能分析软件性能评价审评要点(2023年第23号)
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2022年第7号)
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2022年第9号)
人工智能医用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2021年第47号)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第8号)
人工智能辅助检测医疗器械(软件)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第38号)
医学图像存储与传输软件(PACS)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2024年第19号)
二、审评共性问题
2.1软件如何进行命名?
答:建议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和《医用软件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的框架下,再综合考虑同类已上市产品的名称规范申报注册产品的通用名。
2.2软件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答: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独立软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软件发布应当形成文件,确定软件产品文件创建、软件产品与文件归档备份、软件版本识别与标记、交付形式评估与验证、病毒防护等活动要求,保证软件发布的可重复性。不限定医疗器械软件产品的交付方式仅为物理交付方式,物理交付方式应当确定软件产品复制、许可授权以及存储媒介包装、标记、防护等要求,网络交付方式应当确定软件产品标记、许可授权、网络安全保证等要求。
2.3软件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
答:常见问题主要表现为:
1)未按照要求提供正确的体系结构图、用户界面关系图与主界面图示和物理拓扑图;
2)处理对象的规格对性能效率有影响时未对处理对象的规格进行明确。
2.4如何正确描述软件运行环境?
答:明确软件(软件模块)正常运行所需的典型运行环境,包括硬件配置、外部软件环境、必备软件、网络条件。其中,硬件配置包括处理器、存储器、外设器件等要求;外部软件环境包括系统软件、通用应用软件、通用中间件、支持软件,注明全部软件的名称、完整版本、补丁版本,使用“兼容版本”而非“以上版本”、“更高版本”;若适用,必备软件明确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注册人;网络条件包括网络架构(如BS架构、CS架构、混合架构)、网络类型(如广域网、局域网、个域网)、网络带宽等要求。
2.5自研软件研究报告常见问题?
答:常见问题主要表现为:
1)未依据流程图详述软件风险管理过程、生存周期过程、可追溯性分析过程、软件缺陷管理过程等的具体活动;
2)系统测试用例描述过于笼统,达不到可复现的要求。
2.6独立软件产品,由两个微信小程序和一个网页PC端的后台管理系统组成,交付的内容为后台管理系统的网址、账号、密码和两个微信小程序的名称,是否可以用邮件的方式进行网络交付?
答:当前描述内容为运营部分内容,并非交付内容,交付内容应是产品的安装部署程序。软件部署应当形成文件,确定交付、安装、设置、配置、用户培训等活动要求,保持相关记录。
2.7人工智能软件注册审评有哪些关注点?
答:可参考《人工智能医用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深度学习辅助决策医疗器械软件审评要点》、《人工智能辅助检测医疗器械(软件)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病理图像人工智能分析软件性能评价审评要点》、《病理图像人工智能分析软件临床评价审评要点》和YY/T 1833《人工智能医疗器械 质量要求和评价》等。
2.8不同架构的软件产品(如CS架构和BS架构)是否可以作为免临床评价对比产品?
答:产品的免临床评价对比需要考虑安全性及有效性,不同架构的产品可以做为免临床评价对比产品,但需要考虑安全有效性的差异。如果对比产品是前代产品,则应提供相关证据说明产品功能的有效性不低于前代产品,同时在安全性上应考虑不同架构间的安全差异,如数据安全。
2.9GB/T 25000.51-2016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检测报告是否可以提交自检报告?自检报告是否需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
答:可以是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按照要求,提供测试计划、测试说明、测试结果等文件。根据GB/T 25000.51-2016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第7章要求符合性评价组织可以是根据某种认证模式工作的测试实验室,或是独立于RUSP供方的内部测试实验室。如是内部实验室,建议参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
2.10中频治疗仪通过按键实现强度、温度、时间等参数的控制,通过液晶显示屏显示参数,这种简单的控制程序是否算是软件?算是什么类别的软件?是否需要对控制程序进行检测?
答:该类控制程序算“内嵌式软件”,或者软件组件。针对内嵌软件(软件组件),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申请人应该通过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GB/T 25000.51-2016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进行检验。
2.11独立软件产品,产品技术要求的附录中有主界面截图,主界面中有如下变化:文字大小或颜色更换,公司logo更改,或者按钮位置更换。发生这些变化是否需要申请变更注册?
答:此种情况属于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注册。
原文链接:https://yjj.beijing.gov.cn/yjj/zwgk20/yjxw/54339163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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