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8-20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药注册专门管理规定》,以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以下简称传统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组织修订《吉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4年8月20日—9月4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jlscde_yp@163.com,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文件名称-意见建议反馈”。
联系人:于天虎 联系电话:(0431)82752009
附件:吉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吉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
原文链接:http://mpa.jl.gov.cn/zxfw_84842/tzwj/202408/t20240820_894776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