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自治区中医药局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定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A级教学医院的通知

自治区中医药局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定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A级教学医院的通知

时间:2024-08-20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广西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12号)精神,加强我区高等医学院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促进医学人才培养,结合《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申报高等医学院校A级临床教学基地评审的请示》(市卫报〔2024〕29号),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教育厅对照《广西高等中医院校教学医院评审指标体系》,经专家组现场评审、公示等程序,认定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A级教学医院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要以获评A级教学医院为契机,积极与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建立对口临床教学基地协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基地的临床教学组织、管理、支撑体系,建立教学激励机制,加大临床师资队伍建设力度,既保证落实临床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又做到教学相长,促进基地医疗、科研等能力提升,服务广西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桂林市卫生健康委要进一步落实深化医教协同有关工作要求,把中医药教育和人才培养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能力建设的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基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zyyj.gxzf.gov.cn/xwdt/gxgg/t1885481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