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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大同市同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通告

时间:2024-08-06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同市同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现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待企业整改结束,通过省局组织的现场检查后解除风险管控措施。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yjj.shanxi.gov.cn/xxfb/gsgg/202408/t20240806_96250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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