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2024年中医药标准化人才体系建设项目遴选公告
时间:2024-08-06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一)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开展中医药标准化综合知识及各类人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中医药标准化相关政策制度、中医药标准化工作要求、中医药标准制修订程序、评价方法及其他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培训时长不少于24学时,参加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区级中医医疗机构标准化骨干人才占参加人员的比例不少于20%,提升中医药行业人员标准化能力和水平,推动中医药标准高质量发展。
(二)中医药标准推广应用。主要对已发布中医药标准开展宣传推广应用及效果评价,选取2项现行的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标准,通过培训、视频、宣传海报等形式开展标准推广应用,提高标准实施效果。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四)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五)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六)参加公开遴选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七)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
(八)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
(九)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十)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十一)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
六、项目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5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同时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纸质版一式3份及光盘1张一并邮寄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917办公室)。材料应在封面注明“中医药标准化人才体系建设项目响应文件”字样,密封信口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申老师55532881
原文链接:https://zyj.beijing.gov.cn/sy/tzgg/202407/t20240731_3763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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