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苗委托配送企业相关信息的公告(2024年第24期)
时间:2024-07-17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管理法》和《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55号)精神,现就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委托企业信息 | 委托品种 | 受托企业 | 配送区域 | 委托期限 | 备注 | ||||
名称 | 注册地址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批准文号 | 受托企业名称 | 仓库地址 | |||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命二路36号 |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 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腮腺炎活病毒应不低于3.7lgCCID50 | 国药准字S20110022 | 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西彩路589号 | 全疆 | 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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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痘减毒活疫苗 | 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水痘-带状疱疹活病毒应不低于3.3 lg PFU(西林+预充) | 国药准字S20190044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tzgg/202406/a204a5d15cd24576b78cb32ad1778ce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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