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苗委托配送企业相关信息的公告(2024年第27期)
时间:2024-07-17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的公告
(2024年第27期)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管理法》和《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55号)精神,现就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委托企业信息 | 委托品种 | 受托企业 | 配送区域 | 委托期限 | 备注 | ||||
名称 | 注册地址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批准文号 | 受托企业名称 | 仓库地址 | |||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262号 | 水痘减毒活疫苗 | 复溶后每瓶为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水痘活病毒应不低于3.3LgPFU | 国药准字S20000016 | 新疆鑫康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珠江路南巷919号(175.0平方米) | 全疆 | 2024年7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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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痘减毒活疫苗配套稀释剂(附预灌封注射器装灭菌注射用水) | 复溶后每瓶为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水痘活病毒应不低于3.3LgPFU | 国药准字S20000016 | |||||||
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 | 复溶后每瓶为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麻疹和风疹活病毒均应不低于3.0LgCCID50,含腮腺炎活病毒应不低于4.3LgCCID50 | 国药准字S2007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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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配套稀释剂(附预灌封注射器装灭菌注射用水) | 复溶后每瓶为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麻疹和风疹活病毒均应不低于3.0LgCCID50,含腮腺炎活病毒应不低于4.3LgCCID50 | 国药准字S2007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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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 0.5ml/支 | 国药准字S2021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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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 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计量0.5ml,含腮腺炎活病毒应不低于3.7lgCCID50 | 国药准字S1084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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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tzgg/202407/1ac746b538be4d489c2240dc069ea03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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