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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卫生系列非临床药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的通知

时间:2024-07-17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委库组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54号)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完善我区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优化专家库成员的区域、专业、年龄、性别、单位类别等结构,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进行推荐补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专家入库条件

  (一)评审专家入库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3.取得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满2年以上;

  4.高级评委会的评审专家,原则上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10年;

  5.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二)第一层次专家入库条件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

  3.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的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4.本专业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评委库专家入库程序

  专家库成员采取单位推荐、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遴选,择优入库。拟入库专家经个人申请、基层单位审核推荐、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并判断入库层次后,报自治区职改办核准备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三、其他事项

  (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推荐入选评委库成员。

  (二)为确保评委专业满足专业设置要求,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的相关专业名称推荐自治区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评委库专家。

  评委会评委库的入库专家专业范围包含:卫生系列的药学、中药学专业,以及卫生系列非临床药学的药品检验检测、监测与评价、检查核查、技术审评以及研发、生产、经营、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等专业领域。

  (三)评委库专家不得对外公布。各有关单位以及评委库成员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如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单位推荐或评委成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四)请推荐单位于8月25日前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填写入库申请,并经单位审核推荐,报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改办联系。联系人:韦元可,联系电话:0771-5870056,通讯地址:南宁市云景路32号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邮编:530029。

   

  附件:1.高级评委库申报审核系统操作指南

  2.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文件下载:

  附件1.高级评委库申报审核系统操作指南.docx
附件2.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docx


原文链接:http://yjj.gxzf.gov.cn/zwgk/fdzdgknr/ggtg/t186852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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