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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

时间:2024-07-17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实施,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
(2021年版)》(以下简称《导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国家药监局制定了《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对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实施分类管理,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普通化妆品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安全评估报告由化妆品企业存档备查。

  二、鉴于化妆品研发需要一定周期,为了避免企业研发资源重复投入,在2025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仍可以提交符合《导则》要求的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

   

   

   

  国家药监局

  2024年4月22日

  



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docx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himpa/xxgk/gsgg/hzpgg/202407/t20240717_3699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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