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批发企业接受储存配送业务公告
时间:2024-07-17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有关规定,同意下列企业开展委托储存配送业务。
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委托企业 | 经营地址 | 仓库地址 | 委托期限 |
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皖AA5510571 | 海南苗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368号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368号分拣中心1-5层及立体仓库 | 2025年5月27日止 |
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皖AA5510340 |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光路118号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光路118号 | 2024年12月31日止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gsgg/122405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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