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公告(2024年第14号)
时间:2024-07-17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4年第9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年第37号修改)规定,经持证企业主动申请,我局同意注销安徽铭安医药有限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自注销之日起,企业须依法停止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企业名称 | 网站名称 | 证书编号 | 服务 性质 | 网站域名 IP地址 | 注销 日期 |
安徽铭安医药有限公司 | 安徽铭安医药 | (皖)-经营性-2022-0029 | 经营性 | ahmayy.cn 47.96.236.135 | 2024年7月11日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gsgg/122405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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