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2-07-16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0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单位简介

  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成立于1985年,是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中心主要负责山西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监督管理、全省临床实验室技术准入管理、临床实验室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临床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及其他检验人员的资质认定和技能培训,临床检验和实验室管理的科研、教学和学术交流,承接临床检验试剂和仪器性能验证评价,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临床检验咨询以及临床实验室管理的决策依据等。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得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8日。方式:下载《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审批表》(附件2),填写报名表并本人亲笔签名后,扫描“.pdf”格式发送至省临检中心公开招聘邮箱(sxcclgkzp@163.com),现场报名确认并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确认审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8日工作时间。地点: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综合办公室(太原市长风街7号人口大厦11层1115室)。

  所有人员在报名确认时请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办公楼宇扫描“场所码”,出示行程卡和健康绿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提交《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3)。报名当日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区域排队,相互间保持距离。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招聘要求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考试,并在我中心官网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因岗位特殊需要,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卫健委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三)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务必于现场确认审核时间内(逾期不再审核)携带所需材料到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综合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报名审核所需材料:提交一寸红底免冠彩照2张及同版电子照(“.jpg”格式、大小15K-45K之间,以“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的格式命名)。应聘人员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要求中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研究方向证明和成绩单,加盖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公章;

  4.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或者学生证;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中心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请前往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综合办公室(太原市长风街7号人口大厦11层1101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领取准考证时间请关注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官网公告。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检验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笔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登录到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官网进行查询。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由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或者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未就业的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4)。

  (2)已就业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由我中心负责通知相关人员。

  2.面试工作在省卫健委监督指导下由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官网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实施。

  (一)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三)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在中心党支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九、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

  联系人:杨老师、薛老师

  政策及考务咨询:18235151590。

  监督电话: 0351-4960011。

  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官网:http://www.sxccl.cn。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

                               2022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tzgg/gsgg/202206/t20220629_651584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