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宁夏医疗机构制剂(中药)质量标准复核指导原则与技术要求》《宁夏医疗机构制剂(化学药)质量标准复核指导原则与技术要求》的通告

关于发布《宁夏医疗机构制剂(中药)质量标准复核指导原则与技术要求》《宁夏医疗机构制剂(化学药)质量标准复核指导原则与技术要求》的通告

时间:2024-07-10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等法律法规要求,贯彻高质量发展医药产业决策部署,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宁夏医疗机构制剂(化学药)质量标准复核指导原则与技术要求》《宁夏医疗机构制剂(中药)质量标准复核指导原则与技术要求》(见附件),现予发布,自2024年8月4日起实施。

  附件:

  1.宁夏医疗机构制剂(中药)标准制定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pdf

  2.宁夏医疗机构制剂(化学药)标准制定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pdf

  3.政策解读.wps

  

  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yp/ggtg_37855/202407/t20240708_458932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