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若干举措》的通知
时间:2022-07-16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精神,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多元化发展,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若干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疗卫生
事业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障群众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制定若干举措如下:
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色、特需医疗服务等。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向基层延伸设置门诊部或诊所,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特色化的社区专科诊疗服务。支持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二、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连锁集团化经营。鼓励社会力量在我省开办连锁医疗机构或设置分支机构,实施连锁化发展、集团化经营。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等专业机构和精神类医疗机构。全面推动落实诊所备案工作,鼓励开办中医连锁诊所(门诊部)。举办连锁医疗机构的,对其分支机构实行简化流程办理。
三、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一体化改革。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由县级医疗集团对其实行业务同质化管理,帮助社会办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大力推动互联网医疗。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合作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跨区域医疗协作。推进线上预约检查检验和在线问诊、义诊、线上购药等服务,推行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规范推广慢性病互联网复诊、远程医疗、互联网健康咨询等。
五、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前沿医学研究。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3D打印、纳米分子、精准医疗、靶向治疗等前沿医学研究和实践。
六、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鼓励具有一定教学积淀,具备教学基础条件,师资力量较强,能保障医学教学或培训质量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七、鼓励开展药品等性能评估和临床应用。支持有实力、具备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诊断制剂、医疗器械性能评估和临床应用推广。支持其开展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康复治疗设备的临床推广应用。
八、优化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积极推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不断优化审批备案流程,推行最多跑一次或不见面审批,最大限度方便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支持医师在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间自由、快捷流动执业。
九、推进医疗服务电子化改革。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各类电子证照政策制度落地,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跨区域、跨机构共享互认,方便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进全行业“互联网+监管”。定期组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校验、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诊所纳入本地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tzgg/gsgg/202207/t20220714_67061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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