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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创新需要法治保驾护航

时间:2024-07-10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中医药局

  在“健康中国”建设中,中医药的作用日益凸显。自2017年中医药法实施以来,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除继续加大中医药法贯彻实施力度之外,还亟待全力抓好配套制度的制定落实,并做好相关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逐步构建中医药法规体系。笔者调研发现,目前中医药创新还存在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适合中药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创新发展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建议借助法治手段从下面几个角度为中医药创新保驾护航。

  一是法治助力中医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借助知识产权保护和科研成果转化落地政策的支持,对建立有利于中医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至关重要。可以引入专业化管理人员,如设立“知识产权专员”和“技术经理人”等岗位,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以应对和解决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在转化渠道方面,需要为科技成果转化搭建更专业的服务平台,为成果转化进行多方对接提供条件。可以拓展多元化科技融资渠道,如增加各级财政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合理地对研发资金进行配置,保障科技经费的日益增加;可以建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严格规划方案,并且可以将企业、银行等外资资源进行整合,改善转化条件,促进成果转化效率的提升。

  二是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与专利保护制度的有机衔接,并使该制度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相互协调配合,以疏解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功能。在中药专利申请范围方面,可以推动中药专利申请保护范围的适时扩大,从而对全行业创新起到鼓励作用。在与国际衔接方面,从短期来看,我国中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要增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意识,主动向其他国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从长远来看,在开展中医药货物和服务贸易的过程中,要主动推进双边、多边互惠协议的签订。待时机较为成熟时,牵头签署相关国际公约,使相关中药知识产权在缔约国获得自动保护。

  三是探索适合中医药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措施。要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健全完善不同级别地区间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本地区中医药事业组织领导机制,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切实依法履行保护、支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责任。要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遴选中医病种,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要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政府投入责任落实的基础上,对其提供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中医非药物疗法等特色服务继续执行中医药特色绩效考核补偿。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中医药健康产业,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社会基金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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