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分局落实落细过渡期右美沙芬等特殊药品监管
时间:2024-06-26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为确保监管区域药品批发环节的特药安全,第九分局落实落细过渡期特殊药品的监管。
一是全面开展法规政策宣传。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通过微信群、电话通知,结合日常检查,将公告精神通知到辖区内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要求各企业严格落实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批发环节的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增强从药人员安全管理意识,落实管控制度,做到合法经营。
二是组织开展登记造册工作。要求各企业摸底排查,自2024年5月17日起,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批发企业不得再购进右美沙芬、纳呋拉啡、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后,报分局备案,同时加强管控措施,按规定售完为止;不具备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批企业不得再购进咪达唑仑注射剂,原有库存产品按原渠道退回。
三是加大特药现场检查力度。结合批发企业的换证检查、年度检查工作,重点关注公告品种的管控措施。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公告要求,库存品种的管控措施是否到位,特药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GSP质量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特药流弊风险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跟踪问效。
通过多层次监督管理,目前,辖区内批发环节特药安全稳定向好、风险可控,达到了合法经营、来源可查、流向可追的管理要求。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zwdt/12237762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