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6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加强老药工传统特色技艺传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实施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开展遴选推荐工作,每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2名。符合建设条件的企业申报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经费自筹。如企业与医教研机构共建工作室,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按照企业申报要求开展。
二、请各有关单位将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五份和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于6月24日(周一)下午5:00前报送至我局科教处,并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信息、工作室依托单位条件、团队组成情况等进行重点审核和评审,择优推荐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各4个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公布项目建设专家名单。
四、联系方式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
联 系 人:刘骅萱
联系电话:010—55532880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
电子邮箱:lilysouth@126.com
附件:1.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3.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zyj.beijing.gov.cn/sy/tzgg/202406/t20240621_372308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