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银川健春医疗器械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通告(2024年 第106号)
时间:2024-06-19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银川健春医疗器械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经资料审核和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现场核查,银川健春医疗器械厂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予以换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yp/ggtg_37855/xzxkgsgg/202406/t20240612_4565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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