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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2024年第4号)

时间:2024-06-19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5月6日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示》,截至2024年6月5日,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现对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的研若(福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的普通化妆品(详见附件)取消备案,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清单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2024〕 第 4号福建省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清单.xls


原文链接:https://yjj.scjgj.fujian.gov.cn/zwgk/gstg/tzgg/202406/t20240617_64690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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