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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第15批17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通告

时间:2024-06-1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15批17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15批17个品种.zip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gsgg/122356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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