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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四川省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培训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19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局属(注册)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西学中管理体系,建立规范化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5号)、《四川省“十四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规划》(川办发〔2021〕78号)、《四川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川府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四川省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培训基地(以下简称西学中培训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四川省西学中培训基地不超过10个,其中,基层西学中培训基地不超过2个。

  二、申报对象

  (一)全省范围内三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不含中医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全省范围内开设中医药类专业的院校。

  以上条件符合任何一项即可。

  申报基地可以联合其他单位作为联合基地,联合基地可以是中医类医院、开设中医药类专业的院校、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类学会(协会)。

  三、申报条件

  (一)四川省西学中培训基地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申报对象为市级及以上的三甲中医医院(不含中医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或开设中医药类专业的大专及以上院校,且已开展过省级西学中培训。

  2.培训场所:具备能满足每批次容纳100名学员以上的教室和实训场所,理论授课教室面积不低于200m2,具备提供临床实践所需的中医临床门诊和住院部;拥有能够满足视频教学、远程教学、模拟教学等教学设备。

  3.师资队伍:配备有稳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理论授课教师应是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医师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中医药专业教师,每门课程配备1-2名授课教师。临床带教老师应是中医临床经验丰富的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按每名老师带教人数不超过2名配备师资。

  4.管理队伍:具有独立设置的培训管理部门,且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至少3名具有中医药专业背景。

  5.制度建设:具有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及培训管理、日常考核等制度。

  (二)四川省西学中培训基地(基层类别)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申报对象为县级及以上的三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不含中医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或开设中医药类专业的中专及以上院校,且已开展过省级西学中培训。

  2.培训场所:具备能满足每批次容纳50名学员以上的教室和实训场所,理论授课教室面积不低于100m2,具备提供临床实践所需的中医临床门诊和住院部;拥有能够满足视频教学、远程教学、模拟教学等教学设备。

  3.师资队伍:配备有稳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理论授课教师应是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医师或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中医药专业教师,每门课程配备1-2名授课教师。临床带教老师应是中医临床经验丰富的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按每名老师带教人数不超过2名配备师资。

  4.管理队伍:具有独立设置的培训管理部门,且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2名具有中医药专业背景。

  5.制度建设:具有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及培训管理、日常考核等制度。

  四、推荐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推荐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开展申报工作。各市(州)及以下所属医院由市(州)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各院校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省中医药局;局属(注册)单位直接向省中医药局推荐报送。

  (二)推荐材料

  1.正式推荐函1份。

  2.申报书一式3份。(见附件)

  3.附件材料一式3份:主要包括:①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级证明材料或院校资质证书复印件;②师资队伍名单(见附件材料模板)及师资相关证书(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③培训管理部门人员名单(见附件材料模板);④培训管理相关制度;⑤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场地及已组织培训情况等)。

  4.注意事项:《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须分别单独装订,封面、封底用白色A4纸胶装,正文双面印刷,附件材料请按列表装订成册(首页为目录及页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申报政策和推荐程序等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推荐。认真做好申报单位资格条件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审查并负责。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申报资格的单位,采取责令检查、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二)申报单位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逾期视为放弃推荐。相关纸质推荐材料盖章后报送至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同步发送邮箱。

  联 系 人:邓  兰    王  亮

  联系电话:028-86522897

  电子邮箱:sczyyjy@163.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太升南路155号蜀运大厦1708室

  附件:四川省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材料(模板)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ctcm.sc.gov.cn/sctcm/gggs/2024/6/12/8799c52392b648f9902177d072f748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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