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海外华侨华人中医药学术交流项目遴选公告
时间:2024-06-19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在京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中医药行业协学会、社会组织等。
三、工作任务:
(一)2024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会期间组织开展中医药主题日暨海外华侨华人中医药学术交流活动,包括提供相关活动会议方案、组织实施等。
(二)按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并及时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绩效评价相关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完成该项目需具备的工作条件和能力,应当提供机构简介及近三年类似项目的完成情况介绍。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专业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以及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四)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组织经验和能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
(五)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六)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七)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六、项目经费:不超过叁拾万元(¥:300000.00,含税)。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9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储存到新的U盘中。(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文件U盘一并邮寄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材料应在封面注明“海外华侨华人中医药学术交流项目响应文件”字样,密封信口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一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江老师,联系电话:55532882
九、其他说明:无
原文链接:https://zyj.beijing.gov.cn/sy/tzgg/202406/t20240614_3712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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