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通告(2024年 第94号)
时间:2024-06-03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现场核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申请的院内制剂筋骨痛消液(见附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予以再注册。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yp/ggtg_37855/xzxkgsgg/202405/t20240522_4546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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