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选购使用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美瞳)的安全提示
时间:2022-07-15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美瞳”是带有装饰功能的隐形眼镜,专业名称为“角膜接触镜”。因其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在我国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在上市前需要通过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其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此类产品的商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辽宁省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监管查处力度,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正确认识和使用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选购和使用“美瞳”及其护理产品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选购“美瞳”时,应从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仔细查看产品包装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妥善保存购买凭证。进口的“美瞳”及其护理产品还应当附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查询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非正规的商家或者网络商铺上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
2.佩戴“美瞳”时,应认真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专业人士的指导,对镜片进行佩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等操作。未经注册的产品,其安全性、有效性没有保障,如若佩戴容易引起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
3.消费者如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发现无证经营“美瞳”产品等行为,可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及违法违规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ypjg.ln.gov.cn/jgyw/202206/t20220613_4576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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