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的公告
时间:2024-06-03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全省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全省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学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习对象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执业的执业药师(含2023年新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员)。
鼓励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但未注册执业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二、学习内容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三、学时要求
执业药师参加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四、学习方式
2024年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仍采取网络教学方式进行。学习渠道为“辽宁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www.lnszyys.com)或微信公众号“辽宁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执业药师可自主选择继续教育方式和机构。
五、学习时间
2024年6月3日至 2025 年2月28日为本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本年度报名申请参加学习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
六、办公时间和咨询电话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17612413779、17609890630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ypjg.ln.gov.cn/ypjg/zwfw/ggtg/qt/2024052411124641679/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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