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探索药械使用环节“1+2+4+N”监管新模式
时间:2024-06-03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发挥“三医联动”在药械监管作用发挥,安溪县结合医改现状和药械监管风险点,探索药械质量监管“1+2+4+N”管理新模式。
“1+2+4+N”药械监管新模式,“1”即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个部门”牵头组织,卫健、医保协同发力,加强对县医院总院、中医院总院药械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2”即为“2个总院”在内部质控的总体框架内加强所辖分院药械质量管理,强化总院的“六个一体化”“七统一”领导管理作用,将药械使用质量管理纳入到“医共体”的药械统一管理工作中。“4”即强化“4个联盟”——妇幼、精神病、疾病控制、中医联盟针对特定药品加强质量管理。“N”即为各乡镇卫生院结合公共卫生工作分别对属地诊所加强药械质量管理,定期开展检查、组织培训、召开例会,强化药械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探索推行“1+2+4+N”药械监管模式,是推动落实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环节自律管理的一次新的尝试,要求各层级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强化药械质量管理法规学习培训,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药械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隐患清单逐一对账销号,及时妥善处理涉及药械质量的投诉举报事件,积极主动做好药械质量风险防范和管控工作,将有利于县域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提升。
原文链接:https://yjj.scjgj.fujian.gov.cn/zwgk/xwdt/sjdt1/202405/t20240524_64539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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