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评审与管理项目遴选公告
时间:2024-05-16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
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等。
三、工作任务:
1.完成2024年度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评估等日常管理;
2.完成2024年度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学分日常管理和年度学分审验工作;
3.完成2025年度完成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形式审查;
4.完成2025年度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
5.指导并协调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中医药继教教育学分管理平台,保障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顺利开展。
四、申请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四)项目申报单位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工作经历,熟悉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过相关管理项目者优先考虑。
(五)申请者和所在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
六、项目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8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或U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电子刻录光盘或U盘邮寄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材料应在封面注明“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评审与管理项目”字样。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
市中医药局科教处 55532882
联系人:江老师
原文链接:https://zyj.beijing.gov.cn/sy/tzgg/202404/t20240429_364557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