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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召开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推进会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4月7日,自治区药监局召开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推进会,局分管领导、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及全区71家化妆品备案人(委托生产备案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的要求,梳理分析新疆化妆品备案人安全评估报告存在的共性问题及解决方案,对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进行再培训再指导,帮促企业尽快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产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保障已上市化妆品质量安全。

  

  在培训互动环节,相关处室单位对安全评估要求资料提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解,从技术层面逐一解答企业疑问,提供针对性指导。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化妆品安全评估是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消费者健康与安全的重要环节,在产品上市前企业应当对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估,确保产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权益;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注册人/备案人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学习化妆品法律法规的总要求和内涵,熟练掌握化妆品专业知识、技术规范和相关法规,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化妆品安全评估理论、技术和方法并应用于实践的能力,确保产品安全性和合规性;要积极构建化妆品安全评估体系,安全评估作为产品合规的关键技术资料,建立完善的安全评估体系是行业实操的必然选择,企业应当结合现状,培养安全评估人员,构建科学的化妆品安全评估体系,将原料和产品安全评估理念引入产品全生命周期,稳步提升安全评估能力。(常康)

  

  责任编辑/马少宾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zzqjdt/202404/d2528a9e7cf04e5298803f45182137b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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