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4年 第90号)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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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经我局立案、调查、审理完毕,于2024年5月8日前往你公司送达《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你公司搬离了原来地址,且与你联系未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现予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yp/ggtg_37855/202405/t20240511_4536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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