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等行政权力裁量基准修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药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为,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的规定,结合广西药品监管实际,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许可自由裁量基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检查自由裁量基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强制自由裁量基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将修改意见于2023年10月20日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fg@yjj.gxzf.gov.cn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云景路32号,邮编:530029。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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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yjj.gxzf.gov.cn/zwgk/fdzdgknr/ggtg/t172504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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