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舆情 >省药品监管局在全国执业药师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

省药品监管局在全国执业药师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月18日,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宣贯会暨执业药师工作座谈会在合肥召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作为经验交流单位,以《健全体系、从严监管,确保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升》为题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国务院第六次及第七次大督查“回头看”开展以来,国家药监局组织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查整改。省药品监管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项整改工作要求,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整改工作台账,经过深入调查研究,针对广东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情况精准施治,取得良好成效。一是建立管教分离、三级联动管理机制,保障继续教育工作有序运行。省局职能部门负总责,直属事业单位承接实施管理,择优遴选3家远程、2家面授施教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规范继续教育实施。从施教机构遴选、评审、管理,课程大纲指导和教学质量考核评估等各个方面建立完善三大类8小项管理制度文件,以制度保障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全面规范实施。三是提质与减负双向并举,推动继续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建立执业药师管理平台,加强信息技术监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形式和内容,平均每年新增继续教育课程120多门;坚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公益属性,不增加继续教育费用,不额外设置收费名目,切实为执业药师减负,近三年惠及18万人次。(省局人事处、事务中心供稿)

  

  

   附件:


原文链接:http://mpa.gd.gov.cn/xwdt/sjdt/content/post_441296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