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管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健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规范我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行为,从源头上管控中药质量,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药监发〔2021〕22号)(附件1),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制定了《贵州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质量要求(第一批)》的通知》(附件2)、《贵州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企业应符合的条件(试行)》(附件3)。相关企业可依据文件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药材种植(加工)企业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可以向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局申报纳入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
(一)根据《贵州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质量要求(第一批)》,制定品种企业的品种质量标准和加工规范。
(二)根据《贵州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企业应符合的条件(试行)》,开展企业保障体系建设。
二、相关部门开展评估和认定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对申报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择优向省药品监管局推荐。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估和认定(必要时开展现场评估)。通过后,将申报企业及其鲜切品种纳入我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并予以公告。
三、退出机制
纳入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趁鲜切制品种目录的企业,有以下情况的,将移出品种目录并予以公告。
(一)不配合省药监局省药品监管局和农业农村厅的检查和抽检;
(二)检查抽检不符合要求;
(三)生产、使用、销售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
(四)以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冒充中药饮片销售。
联系方式:
省药品监管局药化注册处 王勇
电话:0851-86832316
附件:
附件1:《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药监发〔2021〕22号.pdf
附件2:贵州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质量要求(第一批).wps
附件3:贵州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应符合的条件(试行).docx
附件5:申报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企业报送资料清单.docx
(此件主动公开)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 年 3月 29日
原文链接:http://yjj.guizhou.gov.cn/xwdt/tzgg/202404/t20240408_84160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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