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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2023年第42、47、53、60号)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通告的通知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2023年第42、47、53、60号)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大对经营企业检查力度,发现销售通告涉及产品,责令停止销售,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联系人:周凯,联系电话:028-86785261

  附件:1.国家药监局2023第42号通告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hzhpchjgg/hzhpcjgjj/20230830144745180.html)

  2.国家药监局2023第47号通告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hzhpchjgg/hzhpcjgjj/20230927092112111.html)

  3.国家药监局2023第53号通告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hzhpchjgg/hzhpcjgjj/20231026091149197.html)

  4.国家药监局2023第60号通告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hzhpchjgg/hzhpcjgjj/20231121161617101.html)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yjj.sc.gov.cn/scyjj/c103162/2023/12/11/c426634b49894bfb8cd8f3d9bb75de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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