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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药监综〔2021〕61号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辽宁省药学会: 

  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1〕88号)要求,现就我省2021年“安全用药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各市、沈抚示范区药品监管部门应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二、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安全用药 坚守初心”。 

  三、宣传重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知识。 

  (一)广泛宣传监管工作成效。全面宣传我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以来,各级药品监管人员向行业从业者全方位宣贯解读“两法”、“两条例”,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不断提高企业现场检查的质量和实效,强化疫苗监管严守安全底线,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从严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工作成果。突出展示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大力宣传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充分发挥药师、药学专家及相关专业团体的作用,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用药常识,围绕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方面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积极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参照《辽宁省2021年“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见附件),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策划开展活动。要严格执行辽宁省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项规定与部署,严格控制活动规模,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二)增强活动实效。要紧扣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宣传活动。活动期间统一使用“安全用药月”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覆盖格局。 

  (三)总结经验做法。各地要全面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的成效做法,及时汇总活动情况,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至省药监局综合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崔大为   联系电话:024-31607016 

  手机:13898823491   邮箱:573061975@qq.com 

  附件:2021年辽宁省“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辽宁省“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 

  一、举办2021年辽宁省暨沈阳市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 

  在沈阳市举行2021年辽宁省暨沈阳市“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组织监管人员、新闻媒体、药师、科普志愿者共同参加,向社会公布辽宁省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安排;邀请省内知名药剂专家为广大群众讲解如何对待容易发生的用药误区,提高群众对安全用药的认知程度。(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配合国家局开展第十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组织群众参加第十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向群众推荐中国药学会“药葫芦娃”官方微信小程序。知识竞赛采用多人随机对战的形式,必须多轮多次答题才可能闯关成功,获得奖品。因此要努力扩大宣传范围,实现集体参与,达到广泛传播安全用药知识的目的。(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药学会) 

  三、举办辽宁省安全用药科普宣传作品展示活动 

  围绕普及药学科技知识,普及安全用药常识,关注慢病患者用药管理等内容,开展我省安全用药科普宣传作品展示活动,搭建药学科技工作者的自我展示平台,促进公众合理安全用药。(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药学会) 

  四、举办辽宁省青年药学科普志愿者培训营活动 

  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就药学专业知识、用药信息化分析、科普创意表达、视频拍摄技巧等内容对我省青年药学科普志愿者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激发青年药学科普志愿者的热情,强化药学科普人才队伍建设。(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药学会) 

  五、举办药品安全事件(III级)应急演练活动 

  通过模拟社会关注度高、事件关联性强、风险隐患大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对信息报送、先期处置研判、现场调查与溯源、应急响应与升级、统筹应对与舆情引导、响应终止与善后处理等环节进行演练,锻炼相关应急队伍,提高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参加全国“最美药师评选”活动 

  推选在抗击新冠肺炎期间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热心服务患者、积极宣传防疫知识、热爱药学事业、开拓创新、成绩突出得到社会公众认可的执业药师参加全国“最美药师评选”活动。树立和宣传执业药师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我省执业药师队伍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药学会) 

  七、举办安全用药大讲堂及安全用药进校园、进社区活动 

  联合学校、社区医院、养老院等机构,通过设立科普展板、发放科普资料及宣传品、专家现场咨询、集中开展讲座等形式,宣传药品安全知识,纠正不适当自我用药、混淆保健食品和药品等常见误区,提高公众安全用药认知水平。(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药学会,相关企业) 


原文链接:https://ypjg.ln.gov.cn/ypjg/zwgk/gztz/yp/CB66D751773C4298A218296975B21C07/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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