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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药监综〔2022〕43号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药品审评查验中心,省药学会:

  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2〕84号)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安全用药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2022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在此期间,各市、沈抚示范区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二、活动主题

  2022年“安全用药月”活动的主题为“安全用药 同心同行”。

  三、宣传重点

  2022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关键一年。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结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的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一)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药品监管领域成果。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突出展示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宣传改革创新的成果发展。展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一年来,药品监管重点领域能力建设的举措和成效,增进公众对我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提升药品监管形象。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引导,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参照《2022年辽宁省“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及分工安排》(见附件),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策划开展相关活动。严格执行省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项规定及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地要紧扣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覆盖格局。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医药企业、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宣传活动。活动期间统一使用“安全用药月”标志。

  (三)总结经验做法。各地要全面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的成效经验,及时汇总活动的开展情况,并于2022年12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报省药监局综合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梁旭    联系电话:024-31607012、15640352687

  邮  箱:bgs.fda@ln.gov.cn

  附件:2022年辽宁省“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及分工安排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辽宁省“安全用药月”

  活动方案及分工安排

  一、举办2022年辽宁省暨沈阳市“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

  在沈阳举行2022年辽宁省暨沈阳市“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邀请监管部门、相关企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各界人士共同参加,向社会公布辽宁省“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安排,邀请省内知名医院药学专家现场讲解用药安全的重要性及合理用药基本知识,联合重点媒体开展活动专题报道,营造安全用药的浓厚氛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药学会)

  二、配合国家药监局开展第十一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向公众推荐中国药学会“药葫芦娃”官方微信,组织参加第十一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知识竞赛采用对战、闯关升级的形式增强活动趣味性,通过有奖竞答的方式吸引公众参与,参赛网友可以在线生成自己的安全用药五维雷达图,了解自己知识的长短板,寓教于乐,精准传播安全用药知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药学会)

  三、参加第五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

  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的执业药师为重点,推选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热心服务患者、积极宣传药学知识、热爱药学事业、开拓创新、成绩突出得到社会公众认可的执业药师参加全国“最美药师评选”活动,树立和宣传执业药师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我省执业药师队伍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药学会)

  四、开展药品安全知识系列科普宣传

  围绕普及法律法规、药学科普知识、安全用药常识等内容,制作宣传海报、折页、手册等宣传材料和“安全用药”公益广告,向公众发放宣传材料,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播放公益广告,在局网站播放相关视频、海报、活动照片等,开展安全合理用药科普宣传作品展示活动,普及安全用药常识,宣传健康生活方式,营造良好氛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药学会)

  五、制作传播“药知道”系列微视频

  制作安全用药·健康生活、安全用械·守护健康等安全用药用械知识微视频,通过“两微一端”等渠道播放,并同步传播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药知道”视频栏目中有关药品剂型选择、澄清用药误区、避免用药伤害和药品包装合理适度、避免浪费等安全用药知识微视频,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科学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树立安全用药理念,营造人人参与的安全用药氛围,更好地推动安全用药目标实现。(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举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应急演练活动

  通过模拟社会关注度高、事件关联性强、风险隐患大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对信息报送、先期处置研判、现场调查与溯源、应急响应与升级、统筹应对与舆情引导、响应终止与善后处理等环节进行演练,锻炼应急队伍,提高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举办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和安全用药进社区、进乡村活动

  组织监管部门、临床专家、业内学者和执业药师等开展线下或线上讲座咨询,围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区别、药物在人体吸收的方式、正确使用抗生素、疫苗科普知识、中药科普知识、药品的储存与回收等内容进行解读,广泛传播安全用药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学者进社区开展药品安全公益宣传活动,通过搭建科普展板、发放科普资料、药学专家现场咨询、药品安全知识宣讲等形式,宣传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基础知识、网络购药注意事项、慢性病用药管理、新冠病毒预防、日常合理用药等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公众安全用药认知水平。(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药学会)

  八、开展《我“药”我健康》大型全媒体互动宣传活动

  与辽宁电视台、省内医疗机构合作,联合制作播出《我“药”我健康》全媒体宣传作品,通过设立权威在线、医师现场、药师驾到、互动时空、药箱里的问答题等栏目,以线上直播与线下推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建立公益性自媒体宣传品牌,充分发挥我省医药科技工作者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形成《我“药”我健康》全民关注用药安全品牌活动,增强百姓安全合理科学用药知识,收获全民健康。(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电视台,辽宁省药学会)


原文链接:https://ypjg.ln.gov.cn/ypjg/zwgk/gztz/yp/4823BC5DFFC740B0BA964D0BBA4E6506/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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