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稽查处:

  “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是一项展现执业药师风采,树立执业药师形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执业药师队伍高质量发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按照《中国健康传媒集团 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开展第五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并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

  (二)评选条件:执业药师注册在岗时间不低于5年,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高尚,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记载在案的失信行为,无重大差错事故,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爱岗敬业、履职尽责。认真负责,业务精湛,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或在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和促进公众合理用药方面做出杰出贡献,得到社会公众认可,获得较大荣誉。

  2.扎根基层、心系公众。在保障药品供应、维护公众健康等工作中默默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

  3.以人为本,认真履职。积极开展慢病管理、健康宣教等药学服务工作,在减少用药风险、保障用药安全、提升治疗效果方面成绩显著。

  4.热心公益、奉献爱心。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在普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合理用药知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活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推荐征集(2023年4月11日至4月25日)。各单位要积极动员,广泛宣传,认真部署。局机关各稽查处负责组织征集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连锁药店总部的执业药师优秀事迹,各市局负责组织征集连锁药店门店、单体药店和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优秀事迹。

  (二)第二阶段,推荐人选(2023年4月25日至5月6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征集到的优秀执业药师事迹进行初审,择优推荐1名人选,确实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填写《“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推荐表》(盖章)(见附件1),同个人照片、视频、视频说明、详细事迹介绍(2500-3000字)、相关奖励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2),于2023年5月6日前报省药监局,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三)第三阶段,网络投票(2023年5月8日至19日)。省药监局将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及事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通过微信公众号组织在线投票;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评选资格。

  (四)第四阶段,确定人选(2023年5月22日至31日)。省药监局将组织专家对初审符合要求的执业药师进行评定,结合在线投票情况,评选确定5名“身边最美药师”,在省药监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被举报有“挂证”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参选资格。向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报送确定人选,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寻找身边最美药师”评选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活动,活动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确定1名人员负责活动联系工作,并按要求时限将推荐材料报省药监局。

  (二)推荐人员要符合活动评选条件,主要事迹要有典型性、代表性,事迹突出、行动感人,具有一定范围的社会影响,得到群众公认。

  (三)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管理和使用,促进执业药师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高药学服务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富有成效。

  (四)所有推荐材料应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省药监局将保留取消活动资格。

  联 系 人:花维珂     联系电话:024-31607831

  函件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

  电子邮箱:yhltjgc.fda@ln.gov.cn

  邮编:110003

  

  附件:1.“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推荐表

  2.“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被推选人材料要求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ypjg.ln.gov.cn/ypjg/zwgk/gztz/yp/2023041210592563435/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