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天津市2021年“安全用药月” 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7-15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药监药管〔2021〕58号
关于开展天津市2021年“安全用药月”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监管办,市药检院、市药化审评查验中心、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1〕88号)要求,为不断满足我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增进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理解,我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天津市“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现将本年度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29日。各单位、各部门应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二、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安全用药坚守初心”。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药监部门抗击新冠疫情,启动应急审批、开展检查检验、督导检查药械质量安全,保证疫情防控一线药械物资需求及质量安全,切实坚守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等相关工作。
(二)集中宣贯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使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法治水平奠定基础。宣传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六年来,药监部门落实监管职能,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举措和成效,增进公众对我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三)发挥药师、药学专家及相关专业团体的作用,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科普和解读,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场监管局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本辖区2021年宣传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在完成市药监局统一部署活动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开展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活动现场使用统一的“安全用药月”标志。同时使用“安全用药坚守初心”活动主题。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搞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单位、各部门应认真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于12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通过OA报市药监局药品监管处。
宣传期间,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牛东斌,联系电话:23121156。
附件:天津市2021年 “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及分工安排.docx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tjyj/XWDT149660/GZTZ149685/202110/t20211026_5663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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