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内参 >吉林检查分局坚持“安全环保”三原则做好特殊药品销毁工作

吉林检查分局坚持“安全环保”三原则做好特殊药品销毁工作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检查分局坚持“安全环保”三原则做好特殊药品销毁工作

  

  近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检查分局(以下简称吉林检查分局)和吉林市公安局联合开展特药监督销毁工作,对吉林市特殊药品供应企业申请销毁的一批过期特殊管理药品进行集中监督销毁。

  吉林检查分局坚持安全环保“三原则”做好特殊药品销毁工作,即坚持特殊药品监督销毁,防止流弊事件发生的原则;坚持与公安禁毒部门联合监督销毁,深化协作机制原则;坚持绿色环保理念,依法做好特殊药品销毁工作原则。

  销毁现场,执法人员对企业申请销毁的过期精神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等信息逐一核对,确认企业申请销毁的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与实际一致,同时对销毁过程进行拍照、录像,药监部门、公安部门、企业三方签字备案,保证销毁全程可追溯、销毁过程安全。

  2024年是吉林市打造“全国最安全城市”的关键之年,吉林检查分局、市公安局充分履行“吉林市特殊管理药品执法查办案件协作框架协议”成员单位责任,在组织全市经营企业全面抓好特殊药品经营的同时,切实做好为企服务,依企业申请及时监督销毁过期特殊药品,消除了过期特殊药品储存风险隐患,确保特殊药品管得住、用得上、不流失。(赵晓枫)


原文链接:http://mpa.jl.gov.cn/zxfw_84842/xwlm/dqdt/jl/202403/t20240330_888865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