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药食同源培训推广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中药(壮瑶药)药膳研究成果的宣传工作,促进药膳产业的持续发展。经研究,我局拟组织开展2024年药食同源培训推广中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药食同源培训推广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更好地弘扬传统中医药文化,科普“治未病”理念,学习掌握药膳文化及相关政策,充分发挥药膳食疗的特色优势,提升药膳食疗人才研究服务能力,逐步形成有示范效应的药膳产业,进一步推动药膳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助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程序
(一)县级初审。
中心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向当地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
料,由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初审后统一报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二)市级推荐。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认真组织审核,形成推荐意见确定申报名单后上报自治区中医药局。
(三)评审程序
1.答辩考察。由自治区中医药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材料集中进行答辩评审,完成初评筛选后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中心建议名单。
2.审核确定。由自治区中医药局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最终意见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三、遴选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独立法人机构,如科研院所、高校、医疗卫生机构、食品加工生产餐饮企业、三个一批示范基地、定制药园、合作社或中医药龙头企事业单位等。
(二)申报药食同源培训中心的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申报单位应具有较明确的药膳发展目标、总体规划及相关保障措施,建设能突出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优势,重点发展以药膳研制加工等综合文化体验为特色的中心,积极开展形式多内容实的科普活动;
2.应具备有较强的研发及培训团队,积极推广“桂十味”“桂药膳”等中医药传统文化,在药膳开发、中医药文化融入、中药配伍、食疗产品独创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并编制有单位药膳食谱;
3.具备有较完善的药膳培训基础设施,包括培训场地、教学设备、实训设施等。
(三)申报药食同源推广中心的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推广单位应建设有符合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的特色餐饮场所,面积≥300平方米,并能提供药膳餐饮服务,积极推广“十大药膳”及“区域民族特色药膳”,并编制有符合当地特色的药膳食谱;
2.具备完善的药膳学习生产团队,团队服务人数≥6人。有较强的中医药文化素养,熟悉基本中药学常识,对药膳有着较深的认识,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产品质量稳定、市场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经营主体;
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或违法违规行为等。
(四)优先条件。
1.已获评自治区或市级“药膳大赛”团体奖项的企事业单位。
2.已报名参加“十大药膳”及“区域民族特色药膳”遴选工作,并获得相应奖项的企事业单位。
3.已被评定为自治区或市级“中药材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定制药园”的企事业单位。
4.专门从事餐饮业服务工作,在业内有着较好的口碑且服务年限≥10年以上的餐饮企业。
(五)遴选数量。
2024年拟遴选5个药食同源培训中心和5个药食同源推广中心,根据评选结果择优选定。
四、建设要求
(一)各中心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向自治区中医药局报送一次中心建设情况,包括中心发展、重点项目进展、推进措施落实等情况。
(二)各中心所在市负责对中心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自治区中医药局每年对中心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适时委托评估专家,围绕中心建设目标进行综合性考核评估。相应称号授予后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造成社会负面影响、产品质量严重下滑等行为事件的中心,将取消相应称号及相关保障政策。
五、其他
(一)业务培训。自治区中医药局将联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定期在标准化建设、产业开发、品牌打造、等给予培训。
(二)相关措施。积极打造药膳产业发展,促进中药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药膳产业相关的连锁机构。对获评“药食同源培训中心”或“药食同源推广中心”称号的单位,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中心建设遴选工作,达到认定条件的可组织申报。请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中医药局规划产业处(一式5份)。未尽事宜,敬请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李瑞林、蒋志敏,0771-2858896、2448426
邮箱:zyjghcyc@163.com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中医药局规划产业处
邮编:530021
附件:1.药食同源培训推广中心推荐汇总表
2.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药食同源培训中心申报表
4.药食同源推广中心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zyyj.gxzf.gov.cn/xwdt/gxgg/t182459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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