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说明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存在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yjj.beijing.gov.cn/yjj/zwgk20/gg17/43638754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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