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中医药经济管理领军人才第一期学员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直属(管)各单位:
根据《中医药经济管理队伍培训实施方案(2024—2027年)》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经济管理队伍培训工作,提高经济管理能力,我局将面向中医药经济管理人员(包括从事预算、财务、财会监督、审计、收费、资产管理、价格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实施新一轮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选拔培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立足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要求,选拔培养全国中医药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到2027年,全国中医药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班计划举办3期,每期不少于50人,共培养不少于150人。2024年上半年开展全国中医药经济管理领军人才第一期学员选拔培养。
二、培养对象和条件
(一)培养对象。面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预算单位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中医药主管部门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直属单位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全国中医药大学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公立中医医院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等。
(二)培养条件。
1.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积极参与中医药经济管理工作。
2.资历资质。具有经济管理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所在单位从事预算、财务、财会监督、审计、资产管理、价格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3年(含)以上,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4年1月31日),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近3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人员,不得参加选拔。
4.优先录取条件。
(1)具有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
(2)具有中央国家机关经济管理部门6个月(含)以上工作(含借调)经历。
在满足第1至3项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备第4项中所列条件较多者,以及获得过国家有关荣誉称号或表彰的申报人员优先录取。
三、选拔工作
(一)申报与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全国中医药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逐级报所在省中医药主管部门。
(二)确定推荐人选。省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各省笔试推荐人选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 组织开展筛选及竞争性选拔等工作,经必要的公开决策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局直属(管)各单位自行组织推荐人选的选拔,其中每家局预算管理医院推荐人选不得超过3名,其他每个预算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为1名,单设审计部门的可增加1名。
上述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材料严格把关、逐一审核、签署意见、汇总排序,填写《全国中医药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考试报名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3)。
(三)资格审核。我局将以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基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核,结合工作业绩等实际情况对申报人员作出基本评价,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四)选拔笔试。我局组织对推荐报考人选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局规划财务司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考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初定4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发布,并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到申请人。
(五)选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录取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将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为结构化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素养、政策把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六)结果与公布。根据笔试、面试 2项成绩合计(各占总成绩50%),确定中医药经济管理领军人才第一期学员名单,报请局领导批准后公布。
四、培养工作
(一)培养周期及费用。
1.培训周期为3年,培养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部分。集中培训采用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形式,跟踪管理采用网络学习和学员自学相结合的形式。
2.培养经费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承担,培养期间食宿、差旅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学员回本单位报销。
(二)考核及使用。
1.考核管理。局规划财务司会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对学员的集训出勤、学习实践情况及结业任务进行考核,向考核合格学员颁发领军人才证书、表现突出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证书,考核不合格学员不予结业。
2.推荐使用。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可推荐其申报相关学术专业委员会,优先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管理、学术等活动。建立与人才使用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积极推荐使用优秀人才。
五、其他事项
(一)报送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笔试人选。对超指标报送的单位,将按所提供排名顺序进行审核,多推荐的人员视为无效。
(二)报送时间。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汇总表》《申报表》等申报材料(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送我局规划财务司。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局规划财务司联系。
(四)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
联系人:段豫飞 骆征洋
联系电话:010-59957770、5995766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邮编:100027)
电子邮箱:gcscwc04@163.com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联系人:刘玮
联系电话:010-64505133
电子邮箱:liuw@mail.nai.edu.cn
附件:1. 全国中医药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申报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ww.natcm.gov.cn/guicaisi/gongzuodongtai/2024-02-28/33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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