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03-23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全省化妆品经营监管,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守护人民群众用妆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省药监局制定2024年全省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全省药品监管工作安排部署,强监管、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不断提升化妆品经营监管水平,促进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二、检查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三、工作分工
省药监局制定全省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对全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各市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各单位应按照《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化妆品经营(含平台内网络经营者)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要进一步明确市级、县级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的职责分工,明确检查的重点品种、重点场所、检查方式和检查频次,确保监督检查有效开展。
四、检查重点
(一)重点品种。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防晒、染发、烫发、祛痘类化妆品以及进口化妆品等风险较高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不良反应监测和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化妆品;线上线下经营的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化妆品、未经注册或备案化妆品等。
(二)重点场所。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等化妆品经营者集中管理模式)、展销会、美容美发机构、宾馆酒店、洗浴中心、母婴用品店、农村和城乡城乡结合部小超市、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等。
五、检查内容
(一)化妆品经营者。重点检查: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是否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是否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是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电子商务化妆品经营者。重点检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责任;平台内经营者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是否存在经营非法产品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实施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承担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是否建立入场化妆品经营者档案并审查其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发现入场经营者违法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局、省局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履行化妆品监管职责。要创新检查方法,统筹安排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抓实、抓严、抓出成效,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质量,优化化妆品行业营商环境。
(二)加强安全研判,精准防控风险。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对多发、重点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并根据需要进行复查。对于风险监测、监督抽检、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移送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调查处置并上报。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要注重有效衔接、相互配合、上下联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将监督检查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引导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与公安、纪检、海关、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部门间监管合力。
(四)强化案件查办,形成震慑作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发现的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
(五)严肃工作纪律,守好廉洁底线。各单位要落实好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检查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加强宣传培训,推动社会共治。各单位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力度,推动落实化妆品经营者义务,保障全省人民用妆安全。
(七)强化信息公开,注重报送时效。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提高检查震慑力。同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评判监督检查效果,及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每季度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的《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 1)、《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 2)按规定时间报省局化妆品监管处。检查任务完成情况、报送时限与准确率等将纳入年度考核。
联 系 人:王燕 电话:0351-8383551
电子邮箱:sxjhzp02@163.com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龙城大街85号
附件:1.《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季报)
2.《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季报)
3.《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表》(参考模板)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主动公开)
附件1
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季报)
填报单位(盖章): 2024年第( )季度
监督检查情况 | 累计检查企业总数 (家) | 实体店( )家 其中有网络经营( )家 | |
单体零售店(家) | 实体店( )家 其中有网络经营( )家 | ||
集中统一配送零售(家) | 实体店( )家 其中有网络经营( )家 | ||
集中交易市场(家) | 实体店( )家 其中有网络经营( )家 | ||
美容美发机构(家) | 实体店( )家 其中有网络经营( )家 | ||
其他经营单位(家) | 实体店( )家 其中有网络经营( )家 | ||
单独网络经营总数 (家) | |||
复查企业家数(家) | |||
检查产品数量(个) | |||
发现问题产品(个) | |||
责令改正(家) | |||
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 化妆品合法性(个) | ||
标识标签(个) | |||
索票索证(家) | |||
台账管理(家) | |||
经营储存卫生环境(家) | |||
制度建设(家) | |||
人员管理(家) | |||
案件查处情况 (与稽查数据一致)
| 立 案(件) | ||
货值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
罚款(万元) | |||
责令停产停业(家) | |||
处罚到人案件(件) | |||
对责任人罚款总金额(万元) | |||
对责任人从业禁止案件(件) | |||
移送公安案件情况 | 移送案件(件) | ||
刑事立案(件) |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附件2
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季报)
填报单位(盖章): 2024年第( )季度
序号 | 检查日期 | 受检单位 | 网络经营 | 地址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主要问题 | 处理意见 | 整改情况 | 备注 |
1 | *月*日 | **** | 是/否 | **** | *** 手机号 | 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 **** | **** | **** |
2 | |||||||||
... | |||||||||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表
(参考模板)
管理者(举办者) 名称 | |||
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入场经营者数量 | ||
法 人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管理者责任履行情况 | |||
入场经营者 建档情况 |
例:是否建立档案等,内容可参照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入场经营者档案 (参考模板) | ||
对入场经营者 检查情况 | 例:是否留存对入场经营者监督检查记录等 | ||
其他存在问题 | |||
处置措施 | |||
被检查单位意见: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检查单位: 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原文链接:http://yjj.shanxi.gov.cn/xxfb/wjtz/202403/t20240315_95206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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