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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对电动两轮车进行专项整治

时间:2024-03-23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成都市电动两轮车安全防范关口前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安办相关文件要求,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安全防范关口前移监管措施和实施方案,从今年3月起到年底开展相关专项整治。

  “电动两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其中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序列。相关的生产标准包括《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2022)、《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24155-2020)等强制性国家标准。

  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三个强化”,即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强化网络销售监管,从源头上加强电动两轮车安全防范,推动实现关口前移、靠前作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主要体现在生产领域和销售领域两个方面:一是在生产领域,对全市电动两轮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认证活动开展全覆盖认证监管,主要查看生产企业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生产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并出厂销售,是否正确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认证产品与生产产品规格型号是否一致等;二是在流通领域,对经销商,包括批发、零售市场经营主体开展认证监管,主要查看销售的电动两轮车是否已经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是否能够提供该产品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状态是否有效,产品关键零部件是否与车辆合格证、一致性证书信息相一致等。

  通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电动两轮车及未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车用蓄电池、车用充电器、电动自行车头盔等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检查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有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

  在网络销售环节,督促实际经营地在成都市的电商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主体信息,引导经营者公开产品质检报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产品相关信息。加强对平台经营者的行政指导,督促平台经营者严格审核平台内经营者真实身份资料信息和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

  此外,将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对整治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不合格产品、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对涉及到其他相关部门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xwdt/qgxx/gssxx/202403/t20240312_6559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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