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临床护理案例库项目遴选公告
时间:2024-03-09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中西医结合临床案例库•护理子库”建设方案和“护理五案”推广方案,吸收优秀护理案例入库,促进护理临床宝贵经验的资源整合,不断提升护理服务质量。
(二)构建“护理五案”资源精细化管理体系,按照类别层级和专科层级对“五案”大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形成各专科领域的护理案例资源体系,实现优质护理案例资源的国内外开放共享。
(三)优化“案例库”平台功能和技术,建成标准化存储发布、全文数据、临床评价为一体的数字平台,采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案例导读,打通案例库与预印络首发的自动对接功能,初步形成“标准化、国际化、智能化”并且“可持续、可复制、可评价”的案例数据库和文献检索平台。
(四)推进中西医结合护理学术传播。强化“护理五案”系列标准研讨、制定、培训、宣贯及推广活动。充分发挥优秀护理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举办北京市等中西医结合护理示范案例大赛征集和示范案例展示等活动,多途径遴选优秀案例入库,以学术传播促品牌建设。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四)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五)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六)参加公开遴选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七)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
(八)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
(九)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十)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十一)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自项目批复日期起至2024年12月。
六、项目经费:不超过40万元。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7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应保证将遴选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完整、清晰展示),刻制为光盘或存储至U盘。将响应文件光盘或U盘邮寄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材料应在封面注明“***项目响应文件”字样,密封信口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一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祝老师,联系电话:55532874
原文链接:http://zyj.beijing.gov.cn/sy/tzgg/202403/t20240304_3579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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