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基层服务管理项目遴选公告
时间:2024-03-09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
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一)项目一:基层中医药四大工程督导
1.以“了解基层、关注基层”为目标,深入各试点基地了解基层中医药、基层适宜技术、养老等发展现状,了解基层中医药资源配置,中医药服务能力及需求等情况,总结基层中医药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及思路,开展四大工程联合调研工作。
2.遴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实地督导工作。
3.录制线上学习课件,包括但不限于优势人才下基层、优势专科下基层、优势病种下基层、优势技术下基层、优势互联网资源下基层建设经验分享。
4.召开线上督导工作交流会,邀请四大工程典型团队代表、基层中医药服务特色突出单位分享建设经验,形成经验成果,引导更多中医药基层中医药迭代升级。
(二)项目二:基层中医药示范市创建评审
制定“北京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规范遴选要求和评审流程,确保北京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评审和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示范区创建工作,打造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创建活动品牌,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于安全,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服务技术能力,扩展基层中医药服务技术,使其发挥中医药服务基层的效能,不断满足老百姓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三)项目三:基层中医非药物疗法专项培训
1.组建跨学科专家团队,编制项目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经市中医管理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2.组织完成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层中医非药物疗法临床专业骨干的推荐遴选。
3.根据项目要求,以“中医非药物疗法体重干预与管理” “中医非药物疗法戒烟干预与管理”两个子项目展开。每一子项目学员均不少于100人。
4.组织完成“中医非药物疗法体重干预与管理”、“中医非药物疗法戒烟干预与管理”两个子项目的培训,每一子项目的培训学时均不少于32学时;培训满意度≥85%,考核通过率≥90%。
项目四:冬病夏治三伏贴技术服务
规范冬病夏治三伏贴技术规范,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培训为抓手,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穴位贴敷服务。完成2024年三伏贴规范技术培训方案及培训教材、视频资料的编制和培训、指导;三伏贴相关科普资料的编制,提供各区及医疗机构统一宣传使用;进一步完善三伏贴数据库及互联网平台建设、运行及数据上传等;形成项目绩效总结。
项目五:基层中医药数据监测分析
1.在中医医疗服务质量网络平台信息支持和基础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和提供的中医药服务,组织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监测工作,完成相关中医药监测数据填报的工作部署;2.开展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服务数据填报的指标培训和解读;3.召开年度基层中医药服务监测工作会议,反馈基层中医药服务情况。4.完成北京市基层中医药监测信息建设维护和数据核定工作。
项目六:中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制定北京市基本公共卫生中医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督导考核工作方案。
2.召开全市17个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中医健康管理项目工作部署会暨培训会。
3.组织专家对全市17个区中医健康管理项目的督导考核。
4.根据督导考核结果撰写督导考核报告。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四)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参加公开遴选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五)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
(六)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
(七)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八)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九)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
1.基层中医药四大工程督导(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基层中医药示范市创建评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基层中医非药物疗法专项培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4.冬病夏治三伏贴技术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5.基层中医药数据监测分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6.中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六、项目经费: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经费(万元) |
项目一 | 基层中医药四大工程督导 | 37.08 |
项目二 | 基层中医药示范市创建评审 | 19.709 |
项目三 | 基层中医非药物疗法专项培训 | 15 |
项目四 | 冬病夏治三伏贴技术服务 | 10 |
项目五 | 基层中医药数据监测分析 | 5 |
项目六 | 中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5 |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8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或U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电子刻录光盘或U盘邮寄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材料应在封面注明“***项目响应文件”字样。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李老师,联系电话:55532905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原文链接:http://zyj.beijing.gov.cn/sy/tzgg/202403/t20240306_3581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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