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基层服务管理项目-中医药三成示范社区建设标准制定及督导项目、社区中医症状门诊督导项目遴选公告
时间:2024-03-09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
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项目一:中医药三成示范社区建设标准制定及督导
1、制定中医药三成示范社区建设标准
2、组织开展项目启动培训会,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建设方案的培训
3、中医药三成示范社区评估督导验收
项目二:社区中医症状门诊督导
1、制定临床实训基地及症状门诊的督导检查标准
2、继续开展症状门诊相关会议培训
3、针对2023年遴选出的临床实训基地和社区中医症状门诊建设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四)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参加公开遴选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五)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
(六)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
(七)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八)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九)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
1.中医药三成示范社区建设标准制定及督导(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社区中医症状门诊督导(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六、项目经费: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经费(万元) |
项目一 | 中医药三成示范社区建设标准制定及督导 | 37.7925 |
项目二 | 社区中医症状门诊督导 | 37.1108 |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8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或U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电子刻录光盘或U盘邮寄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材料应在封面注明“***项目响应文件”字样。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李老师,联系电话:55532905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原文链接:http://zyj.beijing.gov.cn/sy/tzgg/202403/t20240306_358139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