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4-03-02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   

  (主动公开)

  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清单

   

  为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实施,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强化普法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药品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建立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一、工作目标

  以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普法责任主体,围绕中心大局、立足职能职责,以健全普法工作机制为抓手,“全覆盖、无疏漏、有实效”地普及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推进系统内部法治化建设,提升监管人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监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法治意识,营造社会关注法治、自觉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促进药品监管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作为“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责主体,应该紧紧围绕“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推进责任清单落实。坚持执法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高效务实与开拓创新相结合,立足工作实际,结合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突出普法的针对性,切实提高普法实效,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机制,推进药品监管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药品监管事业科学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照普法责任清单(见附件)所确定的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及时向法治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二)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职能任务,适时开展普法活动,落实普法责任,运用好各种普法载体特别是网站、微信、抖音、视频等方式,组织开展灵活多样、形式新颖的普法宣传。利用好各个普法节点,对执法对象、服务对象进行普法宣传,切实提高普法效果,提升执法效能,及时收集报送普法工作成果。

  (三)加强引导,共享共治。坚持正面宣传,提高法治意识,创建依法监管、社会共治新格局,增强药品监管部门普法宣传的影响力,为药品执法监管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附件: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普及的法律法规名称

  普法对象

  落实形式

  载体阵地

  普法方式

  普法节点

  责任处室

  1

  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体干部

  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微视频、局务会、集中学习等

  普法读物、微视频、宣传册、宣传资料等

  专题讲座、网上学习、发放资料

  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等、“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

  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体干部、社会公众

  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系列活动,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

  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册、展板、抖音等

  抖音、法治讲座、培训等

  “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

  政策法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全体干部、社会公众

  组织开展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等。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屏、抖音等

  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培训等

  公益法治专题宣传活动期间

  政策法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全体干部、社会公众

  开展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专题宣传活动、集中培训、个人自学

  抖音、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子屏等

  网上学法、专题讲座、集中培训、普法读物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办公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执法人员

  开展专题培训、集中学习、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等。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拼音、电子屏等

  集中学习、培训、普法读物、以案释法

  会议培训期间、执法办案现场 

  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处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执法人员、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集中培训、微视频、抖音宣传普及相关知识。

  抖音、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子屏等

  专题培训、现场普法、发放普法读物

  “安全用药月”、培训、现场检查期间

  药品注册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药品监管执法人员、从业人员

  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微视频、抖音宣传等。

  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册、展板、抖音等

  集中学习、培训、普法读物

  集中学习、培训期间

  药品流通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8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注册监管人员

  专题培训、受理现场普法、检查现场政策解读。

  宣传册、普法读物、省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现场或电话咨询服务、受理审查现场政策解读、专题培训

  咨询、受理审查、现场检查、专题培训期间

  药品注册处

  9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从业人员、监管执法人员

  集中培训、监督检查现场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

  会议培训资料、监督检查现场、宣传材料等

  培训、讲座、检查现场政策解读、法规宣讲等

  会议、培训、讲座期间、检查期间

  药品生产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10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流通从业人员、监管执法人员

  发放宣传资料、集中培训、监督检查现场宣讲等。

  宣传材料、会议培训资料、监督检查现场

  法规宣讲、政策解读、培训、讲座、检查现场等

  检查期间、讲座、会议、培训期间

  药品流通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11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

  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媒体宣传、法规培训、监督检查现场政策解读。

  会议现场、检查现场、网站、微信公众号

  法律讲座、以案释法

  培训期间、检查期间

  药品流通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1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监管执法人员

  教育培训、监督检查现场政策解读、法规宣讲。

   

  会议培训现场、监督检查现场

  以案释法、法律讲座

  检查期间、培训期间

  药品生产监管处、各检查分局

  13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监管执法人员

  科普宣传视频、培训班、检查现场普法、互动交流、消费提示、宣传册等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微视频、专题片等

  讲座、培训、编制普法读物、法治动漫、微视频、抖音等

  讲座培训期间、检查期间、医疗器械宣传周期间

  医疗器械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14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从业人员、监管执法人员、社会公众

  培训班、现场检查、互动交流、消费提示、科普宣传视频、宣传册等。

  微信公众号、抖音、微视频、门户网站、宣传片、宣传册等

  专题培训、讲座、编制普法读物、法治动漫、微视频、抖音等

  “5.25”爱肤日、化妆品科普宣传周期间、培训检查期间、

  化妆品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15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执法人员

  开展专题培训、集中学习、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等。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拼音、电子屏等

  集中学习、培训、普法读物、以案释法

  会议培训期间、执法办案现场 

  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处、各检查分局

  16

  党章、党内法规

  全体党员干部

  “三会一课”、集中培训、专题学习、发放图书资料

  党内读物、“三会一课”

  专题党课、发放党内读物

  集中培训、专题学习期间

  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

  


原文链接:http://yjj.shanxi.gov.cn/xxfb/wjtz/202403/t20240301_951126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