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广西市场监管局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时间:2024-01-31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有关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推行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广西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版)。有哪些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版)由市场监管领域、违法事项、法定依据、不予处罚适用条件、监管措施、实施层级等6个项目构成。分为“轻微不罚”“首违不罚”两部分,共有78项,其中轻微不罚19项、首违不罚59项。清单包含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管理、广告管理,电子商务、合同管理、商标管理、计量管理、认证认可管理、标准化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价格管理、市场竞争管理、专利管理等方面,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进广西市场监管局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搜索关键词“不予”,认真阅读《清单》内容。
清单(2023版)总项数比《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版)》减少了7项,根据监管实际进行了调整优化,主要删除了法律法规未设置行政处罚的、2023年度相关法律法规废止的,以及涉及安全监管等领域经施行发现不宜列入清单的项目。
清单实施时应当根据适用条件,结合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综合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应突破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无法一次性涵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全部事项,认定参考标准也不能完全适用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所有情形。清单未列入或者按照参考标准难以认定的情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个案情况,兼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对是否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进行讨论认定,保证行政处罚公正、合理。
清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制定,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倡导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深化了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建设更加包容、更有活力、更显温度的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yjj.gxzf.gov.cn/xwdt/scjgjdt/t179231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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