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培训标准修订情况的解读说明
时间:2024-01-31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改革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中医规培”)实施办法及培训标准修订工作,并联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培训标准,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2014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等政策文件。经过近年来的实践,中医规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随着招收规模的逐步扩大,出现了中医思维培养、中医临床实践技能培训不足,中医特色不突出等问题,影响培训质量。
为解决中医规培中存在的问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中医规培系统评估,系统研究分析中医规培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关改革措施。在前期研究和系统评估基础上,开展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听取培训基地管理人员、带教师资和培训对象的意见建议,并广泛征求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多次召开专家会进行研究论证、修改完善。
二、修订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突出中医特色,完善培训模式,着力提升培训对象中医思维和中医临床能力。
二是坚持系统性、连续性。在原办法和标准基础上,牢牢把握规培基本定位,以部分内容调整修改为主,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并轨中医专硕研究生、中医规培学员培养培训的现实需求,兼顾研究生科研课题、毕业论文、导师教学等,调整优化培训轮转科室和时间。
三、实施办法和培训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针对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专家在实施办法和培训标准修订方面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针对中医特色不突出、中医思维培训弱化的问题。一是对各培训科室均增加了中医理论学习培训要求,要求培训对象掌握科室常见病理论体系、病因病机、常用方剂使用等基本知识。二是强化门诊培训,在部分科室培训中增加单独的门诊培训时间,强化跟诊、试诊、主诊训练,突出中医思维培养和锻炼,并要求培训基地开设一定数量的教学门诊。三是强化跟师学习,要求培训对象每周参加跟师学习,收集整理跟师的临床医案,撰写跟师心得或学习中医典籍体会等,细化跟师学习相关要求。四是增设了中医经典理论、中药方剂知识、接诊能力等模块考核,要求进入第二阶段培训前必须完成相应模块考核,夯实经典理论和实践基础。
(二)针对中医临床技能培训不够的问题。主要从强化临床实训中心实践技能培训、严格轮转科室实践技能培训和操作次数、增加中医特色临床技能模块考核等方面,加强培训对象中医临床技能培训。一是在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中医规培基地临床实训中心负责培训对象临床技能模拟培训,基地要加强临床实训中心建设,完善实训课程体系,提升实训能力。二是在培训标准中,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培训对象需要掌握的实践技能,并对实践技能操作次数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针对轮转科室过多的问题。一是减少第一阶段培训时间,对轮转科室数量和轮转时间进行了优化调整。二是增加第二阶段培训时间,减少与拟从事专业联系不紧密的科室培训,便于培训对象、并轨中医专硕研究生进行相关科室培训,提升诊疗能力。
(四)针对师资队伍能力水平不够的问题。一是在带教师资条件上,进一步细化带教师资能力水平要求,明确从事临床工作8年以上、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中医医师才可作为师承指导老师。二是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明确培训基地要制定师资队伍培训与考核方案,定期对带教医师的带教能力、教学任务等进行考核与评价,将带教师资考核与评价结果作为带教医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重要指标,压实带教师资带教责任。三是在带教激励方面,要求基地对承担带教任务的各类师资给予专项补贴,适当减少医疗科研任务,确保带教师资有时间和精力从事教学活动。
(五)针对过程管理和考核不严格的问题。一是严格过程考核中日常考核、出科考核、模块考核标准,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组织建立出科考核题库,明确出科考核时间、内容和形式。二是强化考核组织管理,日常考核、出科考核由培训科室负责,模块考核、师承考核由基地负责,明确考核责任,强化基地督促检查,避免过程考核走过场。三是健全国家中医规培管理信息平台功能,完善信息平台过程管理模块,实行全员全程信息化管理,实时记录培训过程,提升过程管理实效。
(六)针对中医专硕和中医规培衔接的问题。在培训时间安排上,第二阶段减少轮转科室数量,增加专科培训时间,有利于并轨中医专硕跟随导师开展临床学习和科学研究。在师承指导老师选择上,规定培训对象可以选择不超过3名师承指导老师,便于研究生和硕导不在同一培训基地时,师承指导老师协助研究生导师指导管理研究生培训。
(七)针对基地培训能力不足的问题。在管理层面,实行培训基地动态管理,明确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定期对中医规培基地进行评估督导,对达不到培训标准要求或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基地,减少招收计划,直至取消基地资格。在基地培训能力建设方面,将积极争取相关经费支持,改善基地教学条件,提升基地培训能力。同时,特别对有关高校提出要求,要将承担中医专硕研究生培训任务的基地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落实学生管理主体责任,在教学条件建设、理论学习、师资培训、经费投入等方面加大对规培基地的支持力度。
四、修订后的基本情况
(一)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分为总则、组织管理、培训基地、培训实施、培训考核、培训保障和附则7章、33条。
总则方面,共3条,明确实施中医规培的总体要求、培训目标及培训对象范围。
组织管理方面,共4条,明确了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培训基地的责任,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培训基地管理、培训任务下达、培训评估督导等工作,培训基地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落实培训任务。
培训基地方面,共9条,明确培训基地基本条件,在达到中医规培基地认定标准基础上,要保障培训对象相关待遇,设置中医规培专职管理部门,按比例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协同单位管理。对达不到培训标准要求或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基地,取消基地资格。增加了培训对象培训期间需要履行的相关义务及违规处理办法。
培训实施方面,共5条,明确了中医规培分两阶段进行,采取理论学习、病房培训、门诊培训和跟师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强化了基地临床实训中心在临床实践训练中的责任。
培训考核方面,共6条,明确了培训考核的形式、内容和要求,过程考核中增加模块考核,要求培训基地分年度开展模块考核,培训对象进入二阶段培训前应当完成所有模块考核。
培训保障方面,共3条,明确了培训投入机制,要求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培训基地应加大经费投入,统筹使用好培训经费,保障培训对象待遇。
附则方面,共3条,明确少数民族医类专业医师和军队系统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要求。
(二)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
修订后的培训标准主要在培训轮转科室及时间、门诊培训、临床实践能力培训等方面作了调整,增加疫病防治、中药方剂及辨识等培训内容,强化了门诊和病房培训期间常用方剂、病种数量、实践操作要求。
在培训时间方面,修订后的培训标准仍为33个月,第一阶段21个月、第二阶段12个月,缩短通科轮转时间、减少轮转科室数量,增加了第二阶段培训时间。
在培训内容方面,增加了门诊培训内容,在明确每周不少于1次门诊培训基础上,对部分科室(中医眼科及耳鼻喉科等)明确只开展门诊培训。强化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培训职能,由基地临床实训中心负责培训对象的临床技能实训培训。
在培训考核方面,过程考核中除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外,增加模块考核,强化中医理论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
在培训实施方面,进一步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强化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培训基地及其协同单位、基层实践基地的管理、督导和评估,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在过程管理方面,突出信息化管理手段,健全国家中医规培管理信息平台,完善过程管理系统,实现培训信息实时记录,提升过程管理实效性。
(三)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
中医全科专业培训在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培训考核等方面要求与中医专业基本一致。在第一阶段即临床培训阶段,考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中医全科医生执业能力的需求,增加全科医学科培训,帮助培训对象建立全科医学思维;根据老龄化现状和需求,增加老年病科培训内容。在第二阶段基层实践基地培训上,增加中医适宜技术培训,体现中医全科培训特色。
相关链接: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23〕8号)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jd/40129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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